廢棄電線電纜處理國家標準即將出臺
作者:凱迪正大股份來源:武漢凱迪正大電氣有限公司日期:2017-03-27 09:46:00閱讀:
目前,在我國廢棄電線電纜光纜處理過程中,一些處理企業為了追求利益,取消或減少環保設施投入,停開或減少有關環保設備,增加了廢棄產品引起二次污染的可能性。為規范廢棄電線電纜光纜處理工程設計,確保建設項目滿足工程質量、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的要求,并達到環境保護、資源回收利用和節約能源的目標,須有相應的規范要求做保障。
據了解,廢棄電線電纜光纜,即不再使用且已經丟棄或放棄的電纜光纜,包括在生產、運輸、銷售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報廢或過期的產品。經過長時間使用,電纜光纜或外皮被腐蝕或內芯損壞,須及時更換。各國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廢棄電線電纜光纜,而這些廢棄產品中含銅、鋁線,若隨意丟棄,容易造成環境污染,也不利于資源節約。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發布關于征求國家標準 《廢棄電線電纜光纜處理工程設計規范 (征求意見稿)》(簡稱 “《意見稿》”)意見的函,這標志著我國廢棄電線電纜光纜處理規范化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
《意見稿》明確工藝要求
廢棄電線電纜處理工藝、工序直接關系著產品處理效果、效益,同樣是相關處理企業關注的焦點。為此,《意見稿》明確了廢棄電線電纜典型處理工藝,指出其他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可根據其擴展、延伸,處理企業可提供明確的處理工序,項目的工藝設計也可以典型處理工藝為依據。
根據《意見稿》,在廢棄電線電纜光纜處理中,各基本工序的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料、拆解產物及不可利用廢物不得露天堆放;利用剝線機進行剝離加工時,應設預處理工序。選用的剝線機刃口尺寸應適應處理原料的線徑需求;采用銅米機進行破碎加工時,應設金屬與塑料分選工序,且宜將各類金屬進行精細分類;采用水力搖床等分選工藝時應保證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應對拆解產物進行包裝規范處理;廢棄光纜處理宜采用剝線機與破碎分選系統相結合的處理方式等。
為了提升廢棄產品處理效果,得到高附加值的產品,不同金屬含量的廢棄電線電纜應選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同時,在廢棄產品處理過程中,按金屬含量分類最便于拆解處理,其他分類方式由于原料產地不同(源于多個國家),分類方式繁瑣,不利于資源循環利用。為此《意見稿》按金屬含量,將廢棄電線電纜分為3類,金屬含量小于等于30%的為低含量電線電纜,金屬含量大于30%小于65%的為中含量電線電纜,大于等于65%的為高含量電線電纜。目前,國內尚無廢棄光纜處理企業,無相關參考數據,因此《意見稿》并未對廢棄光纜進行分類。
《意見稿》關于規模和廠址的規定
廢棄電線電纜光纜處理建設項目規模、用地規劃等關系著企業投資規模與建設效果,是相關處理企業重點關注的內容之一。根據國內外廢棄產品處理建設項目情況,《意見稿》規定,按年處理能力,廢棄產品處理建設項目可分成Ⅰ類、Ⅱ類、Ⅲ類3種規模,年處理能力分別為7.5~15萬噸(含15萬噸)、1~7.5萬噸(含7.5萬噸)、1萬噸以下(含1萬噸),項目總用地應合理劃分原料貯存區、處理區和拆解產物貯存區、不可利用廢物貯存區、動力設施區,同時要求設置污染治理區。為了促進不同規模的建設項目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意見稿》還給出了不同規模的處理企業總用地面積指標。
對廢棄電線電纜光纜不同的處理方法及不同處理方法的選址要求等也是相關處理企業所關注的重點。不同的廢棄電線電纜光纜處理方法,所產生的有害因素對操作人員和周邊人群居住或活動環境污染及危害程度不同。例如,廢棄電線電纜光纜回收再生金屬材料,最初常用的方法是焚燒,而焚燒過程中會產生 大量氯甲烷、二氯甲烷、苯有毒有害物質,嚴重威脅人體健康。對于這種低純度的金屬回收方法,《意見稿》明確嚴禁非法露天焚燒廢棄電線電纜光纜。
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廢棄產品處理所產生的危害,《意見稿》進一步針對不同處理方法(如化學方法、焚燒方法)對項目廠址選擇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其中特別明確,對處理原料以國外進口為主的建設項目,且項目所在地區已建有環保部批復的“圈區管理”園區的,需選擇在“圈區管理”園區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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