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政策對于本土儀器企業的支持,一方面體現在政策中鼓勵優先采購本國貨物,鼓勵向創新企業和中小企業傾斜;另一方面,進口產品采購需要進行論證備案,部分省份甚至經過專家論證形成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清單“非要不進口”,進而限制進口儀器的采購,非進口產品清單上的儀器設備要求采購國產。
本文特將14省2021年新發布的國產儀器支持政策加以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本國貨物,是指在中國境內生產,且國內生產成本超過一定比例的最終產品。國內生產成本比例=(產品出廠價格-進口價格)/產品出廠價格。)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前款所稱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11省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政策支持國產優先
北京市 根據《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有關規定要求,政府采購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規、制度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扶持貧困地區、監獄企業、中小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我市各預算單位應統籌確定本單位(含所屬各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江蘇省 根據《江蘇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要求:
浙江省 根據《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各級采購單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等目標制定的政府采購政策。
山東省 根據《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要求:
湖北省 根據《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有關要求,采購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執行支持本國產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脫貧攻堅、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等政府采購政策。各部門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海南省 根據《海南省省級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加大采購政策落實相關要求,政府采購應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支持本國產品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執行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扶持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屬于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范圍內的企業、產品和服務,采購人應通過采購需求標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實力度,確保政策執行效果。
貴州省 根據《貴州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2021年版)》實施要求,各采購單位或其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應認真執行節能環保、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包括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
甘肅省 根據《甘肅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青海省 根據《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要嚴格落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監獄企業和殘疾人就業企業等政策。采購人應當采購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服務器等辦公網絡設備。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及其最新修訂中的有關工作要求提到,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綠色、中小企業發展、脫貧攻堅、軍民融合等政策目標;政府采購應該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人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辦理進口產品采購核準手續;政府采購預算要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同時,注重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引導作用,體現優先采購本國產品、節能產品、環保產品,以及支持自主創新、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
西藏自治區 根據《西藏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說明及要求,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并執行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產品、中小企業、福利企業、創新產品等政府采購政策。如需采購進口產品,應按照《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藏財采辦〔2019〕22號)的規定執行。
采購人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規定,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5省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 陜西省 根據陜西省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實行單位申報、專家論證、網上公示、部門集中論證、財政審批執行五個環節。參與論證的專家須有5人以上熟悉擬采購進口產品的非本單位專家進行論證,其中還應包括1名法律專家。法律專家應判定擬采購產品是否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產品,技術專家應重點論證采購需求,進口產品與同類國內產品的技術指標和性能及其優劣對比,提出合理的采購建議。
采購進口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中國境內無法獲取;
2、中國境內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
3、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
4、國內設備技術性能指標不能滿足需求。
各單位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責令限期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
1、未獲得采購進口設備批復,擅自采購批復表外進口設備的;
2、出具不實申報材料的;
3、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的通知》(浙財采監〔2010〕51號)有關規定,由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財政廳提出的2021—2022年度全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統一論證清單(醫療設備類),有效期一年。
同時,浙江省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1.采購單位擬采購的產品如屬于國家規定鼓勵進口的,或國家雖規定為限制進口但屬用于醫療衛生、教育科研和質量檢驗檢測等目的的,采購人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以申請采購一定數量的進口產品;國家雖未限制進口但屬于一般辦公類設備用品及電梯、空調和交通工具等專用設備的,除符合《政府采購法》第十條規定情形外,原則上不得采購進口產品。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從嚴審核。
對非政府采購項目,暫不實行進口產品審核管理。
2.對政府采購頻率較高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和質量檢測等進口產品,實行全省統一論證。具體由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會同省財政廳提出本年度允許采購進口產品的品目清單,自行或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統一組織專家論證,并將產品品目清單和專家論證意見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經公示后無異議的,該產品品目清單由省財政廳通過指定媒體正式向全省公布,有效期為一年。采購單位在有效期內,申請采購該清單列舉的進口產品時,無需再提供專家論證意見。
對未納入全省統一組織專家論證范圍的進口產品,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采購的,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專家論證,經行業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復。采購單位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填寫《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核準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核準表”);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前,應當將專家論證意見予以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可予以審核批準。審核批準后一年內,如其他采購單位因工作需要擬采購同類產品的,可不再組織專家論證和主管部門審查,直接報財政部門審核。
3.進口產品論證的專家組一般應由5名以上(需單數)非本單位并熟悉該產品的專家組成。如個別項目因客觀原因確實達不到規定人數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專家組人數可降至3人。采購人代表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
4.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原則上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或者性價比法,并不得限制潛在國產的同類產品參與投標。同時,為提高效率,如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可由同一專家組將采購進口產品的論證與采購需求或采購方式等的論證一并進行,合并出具論證意見。
5.采購單位書面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進口產品時,應提供財政部門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核準表》。未經財政部門核準,任何單位和機構不得組織采購進口產品。
6.集成項目中部分設備擬采購進口產品的,若進口設備為該集成項目的關鍵核心部分,或進口設備的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或占集成項目總金額50%以上的,該部分設備應履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手續。
杭州市 根據浙江杭州市財政局發布的《關于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的通知》,為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厲行節約堅持過緊日子的通知》及財政部、省財政廳進口產品管理有關文件精神,規范市級各單位進口產品采購,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支持自主創新。
采購人應鼓勵和支持國產自主創新,加快推動進口產品國產化替代。擬采購的產品有國產同類替代產品的或已采購同類進口產品數量滿足相應需求的,原則上不得采購進口產品。除滿足特殊需求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總額自2021年起三年內,年均下降10%以上。
鼓勵和支持采購人優先采購被認定為首臺套產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創新產品。采購人在不超過技術服務總分的前提下,可對自主創新產品給予適當評審加分。
強化采購需求管理。采購人應當做好市場調查和價格測算,壓減非剛性、非急需、非重點的進口產品采購,不得以納入全省統一論證產品清單為由,限制國產同類產品參與競爭。采購人應當根據實際需求和市場供給情況實施采購,面向社會提供服務的采購人應當分級分類采購與提供服務相關的產品,滿足社會不同層次需求。
按照“誰采購,誰負責”原則,采購人應當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相關規定。政府采購進口產品須經本單位集體決策,并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核準表》。采購人自行組織專家論證的,專家組應當由五人以上(單數)非本單位專家組成,其中應當包含一名法律專家。采購人應當加強進口產品的績效管理和履約驗收。
通知指出,將規范主管審查機制。對非全省統一論證的進口產品,需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查,審查內容應包括申請理由、內控記錄、同類產品已采購情況、《杭州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表》等主要信息。主管預算單位應確保審查內容完整性、準確性,在《杭州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核準表》中作出明確的審查意見并簽章。
采購人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頻率較高的進口產品預警管理。主管預算單位重點監控非全省統一論證的進口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進口產品申請理由、采購價格以及采購需求的合法性、合規性。
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批,對單位內控手續不全、專家論證意見不明確、提供資料不完整、主管預算單位審查意見不明確等情形的進口產品采購申請及時予以退回。財政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進口產品采購情況核查,對核查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采購人進行整改,核查情況通過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廣東省 根據廣東省《2021年省級衛生健康機構進口產品目錄清單》共列出了46種醫療設備,相比于《關于2019年省級衛生健康機構進口產品清單》發布的132種,可采購的進口產品數量驟減。
云南省昆明市 云南省昆明市財政局印發《關于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核準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五個方面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核準工作:
一、明確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適用范圍。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單位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歧視國產產品。
二、規范采購人采購需求提出及前期市場調研。采購單位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應對采購需求確定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采購需求。采購單位在確定采購需求前應通過咨詢、論證等方式開展市場調研,對比市場上具有代表性的三個以上同類產品的性能差異,并形成市場調研報告。
三、規范專家組論證活動。通知對如何認定專家組的資格條件、如何組織專家論證、專家組應出具論證意見和論證報告的要求進行了規范。論證專家出具不實論證意見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四、規范進口產品核準公示及異議處理。進一步規范進口產品公示媒體及期限、公示的主要內容、異議的處理程序。
五、規范核準進口產品需提供的資料。進一步規范昆明市各級采購單位提交進口產品核準申請資料的內容和格式。